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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华酥饼行业协会自律公约

类别: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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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(本公约经2010年9月2日会员大会通过)
第一章 总 则
第一条 为了规范金华酥饼行业生产、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促进行业自律,倡导正当竞争,

详细介绍:

  (本公约经2010年9月2日会员大会通过)
第一章 总 则
第一条 为了规范金华酥饼行业生产、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促进行业自律,倡导正当竞争,保证全行业生产、经营者的整体利益,经本协会全体会员共同协商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以及《金华酥饼行业协会章程》的要求,特制定《金华酥饼行业协会自律公约》(以下简称公约)
第二条 本《公约》所称金华酥饼行业是指金华大市范围内所有参与酥饼生产、销售、服务为主的会员企业的总称。
第三条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法规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奉行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公开公平,互惠互利,平等协作的原则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四条 本行业倡导我市全行业从业者积极加入协会,认真履行本《公约》,从维护食品安全和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,积极维护进行自律,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。
第二章 公平竞争
第五条 本协会会员应该自觉遵守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以及国家食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,依法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。
第六条 本协会会员不得违背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,采用不正当手段,低价倾销或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第七条 本协会会员应尊重知识产权,严禁模仿盗用他人产品品牌和包装。
第三章 维护消费者利益
第八条 本协会会员要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作为酥饼行业自律的根本任务。
第九条 本协会严厉禁止以下几种违法违规行为:
1、无证无照经营,超范围经营,不执行金华酥饼行业协会生产标准的;
2、生产销售过期、变质、不合格及国家禁用的或超量添加剂加入的食品;
3、生产销售无出厂日期、无生产标准、无生产地址、无生产原料、无联系号码的酥饼产品;
4、生产假冒、换包装、用他人商标、名称、包装、厂名厂址的酥饼产品;
5、假冒或者仿造生产许可证、经营许可证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合格证;
6、利用各种广告媒体对酥饼产品的质量,任意扩大等虚假宣传。
第四章 遵守职业道德
第十条 自觉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行业道德规范,共同维护酥饼行业信誉,促进本行业职业道德和文明建设,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。
第十一条 尊重和维护其他会员单位的权利和利益,不得恶意贬低同行的产品质量,散布流言蜚语,依法和规范经营,开展公平竞争。
第十二条 自觉遵守协会章程,各项行规行约,规章制度及有关决定,并接受协会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第十三条 各会员单位有权向协会提出申诉,并要求协会对违反协会公约,规章制度以及有关规定,决议的会员单位,给予公约规定的有关处理。
第十四条 本协会对违反本《公约》的会员单位,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罚。1、警告;2、通报批评;3、业务制裁;4、媒体曝光;5、取消会员资格;6、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;7、其他处罚。
第五章 附 则
第十五条 本《公约》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。
第十六条 本《公约》由金华酥饼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 本《公约》经2010年9月2日召开的金华酥饼行业协会第二届选举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。

发布时间:2015年9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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